2013年7月15日 星期一

Ethics: Golden Rule vs Silver Rule


黃金定律 - 「推己及人」,重行善,同理心之積極表現。
白銀定律 - 「己所不欲,勿施於人」,戒行惡,同理心之消極表現。

世俗人視黃金要比白銀貴重,難道世俗人就認為「推己及人」要比「己所不欲,勿施於人」可取?

不同人對何謂善、何謂惡,本有不盡相同的標準

按照黃金定律,倘甲某人認為被施以丙某事是好的,甲某人便應「推己及人」,施丙某事乙某人。或許乙某人」跟「甲某人」一樣也認為被施以丙某事是好的,那麼甲某人丙某事乙某人」便成善事,誠為大幸。現以丙某事= 「虐待」為例,「甲某人認為被「虐」是好的,而乙某人」跟「甲某人」為「同道中人」,也一樣認為「虐」是好的,那麼甲某人「虐」乙某人」便成善事。又或許乙某人」跟「甲某人」不一樣,不但不認為被施以丙某事是好的,反認為被施以丙某事好的,那麼甲某人丙某事乙某人」頓成惡事,誠為大憾。現再次以丙某事= 「虐待」為例,「甲某人認為被「虐」是好的,而乙某人」跟「甲某人」不一樣,不但不認為「虐」是好的,反認為「虐」好的,那麼甲某人「虐」乙某人」便成惡事。黃金定律 maximises both 幸福&遺憾。

按照白銀定律,倘甲某人認為被施以丙某事好的,己所不欲,勿施於人」,甲某人便不應施丙某事乙某人。或許乙某人」跟「甲某人」一樣也認為被施以丙某事好的,那麼甲某人」不丙某事乙某人」便免於行惡,免卻一宗憾事。現再三以丙某事= 「虐待」為例,「甲某人認為被「虐」好的,而乙某人」跟「甲某人」一樣也認為「虐」好的,那麼甲某人」不「虐待」乙某人」便是少做一宗惡事。又或許乙某人」跟「甲某人」不一樣,不但不認為被施以丙某事好的,反認為被施以丙某事是好的,那麼甲某人」不丙某事乙某人」卻是少做了一件善事。最後仍以丙某事= 「虐待」為例,「甲某人認為被「虐」好的,而乙某人」跟「甲某人」不一樣,不但不認為「虐」是不好的,反認為「虐」是好的,那麼甲某人」不「虐」乙某人」就是少做了一件善事。白銀定律 minimises both 幸福&遺憾。

幸福&遺憾 maximising真的要比幸福&遺憾 minimising可取嗎?何以見得?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

注意:只有此網誌的成員可以留言。